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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会计学会关于2015年度年检各分会报送有关材料的通知

[日期:2016-04-06]   来源:山西省会计学会  作者:山西省会计学会   阅读:2613次[字体: ]
山西省会计学会关于2015年度年检
各分会报送有关材料的通知
晋会字[ 2016] 3号
各分会:
近日,山西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对全省性社会团体进行2015年度检查的通知》(晋民发〔201614号),决定从3月份起至6月份,对省直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省会计学会作为省社会团体之一,将按照统一安排进行年检。根据年检的要求,需要报送省会计学会及各分会的详细情况。为了报送完整的年检材料,现将各分会需要做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201512月31日前,以省会计学会分会名义在省民政部门登记并未办理过注销手续的所有分会。
    二、报送年检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1、基本条件。分会会员数量;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兼职工作人员;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人数比例规范;按时换届选举;分会负责人、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变更,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银行账户。
    2、管理制度。分会有规范的章程;执行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按照晋民发〔201180文件的要求,加强会费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晋民发〔20156号文件的要求,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重大活动请示报告制度以及档案、证件、票据、印章管理制度。
分会应有适合本会特点的管理规定:有会议管理规定(会员大会、年会、换届大会),日常活动管理规定(涉外活动、学术交流、展览、培训等),出版刊物管理规定,以及有关行业专业管理公约、规定等。
3、活动状况。按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年会、换届会议、理事或常务理事会议,及时通报公布经费收支情况,积极宣传报道分会活动成果等。
4、遵纪守法。分会在活动中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管理,按时参加年度检查。要对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7号)的要求,完善各项制度,规范自身的行为。
5、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和山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审批省管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晋组通字〔201449号)的要求,检查本分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年龄是否超过70周岁,任职是否超过两届,是否按期换届,在职和退休领导干部在分会是否符合兼职的要求等。
6、按照《山西省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总体方案》的要求,分会是否在职能、人员、财务、办公场所等方面与党政机关脱钩。
三、报送材料
1、上述6项年检内容的逐项简明说明的文字材料;
2、2015年度山西省会计学会分会工作报告书;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有报);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如有报)。
四、报送时间
4月25日前将材料报送省会计学会(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五、有关要求
1、此次分会报送年检材料,是分会不再受省民政部门直接年检的第一次,各分会要高度重视,认真填写《2015年度山西省会计学会分会工作报告书》(可在“山西省会计学会”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xkjxh.cn/)等有关年检材料,按时报送。
2、凡是于规定时间之内报送材料的,省会计学会将在年检后继续保留该分会的资格,并在适当的媒体上进行公告;逾期不报的,将按自行退会办理,省会计学会将依照有关规定注销其资格,今后将不得再以省会计学会分会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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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任子凯     王燕云
办公联系电话:4122058,1553666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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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5年度山西省会计学会分会工作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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