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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4-18]   来源:运城会计之家  作者:运城会计之家   阅读:1091次[字体: ]

运财会[2011]8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中央、省驻运单位、市直及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晋财会[20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会计管理工作实际,现将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我市根据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会计人员的特点和学习要求,按照贴近实际、更新知识、层次培训、学以致用、注重实效的原则,确定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课程。
       一、培训内容
       按照各类会计人员工作实际需求,以提升会计核算水平,规范单位资金管理,强化单位内部控制为目标,继续实行“菜单式”培训。
       企业单位: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支付结算方式及方法,财务常用指标体系分析,税收征管办法,会计监督办法,会计内部控制,会计税收筹划,财务报表分析,企业财务综合分析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付结算办法,公务卡管理,会计监督办法,税收征管办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部门预算及部门决算
       各县(市、区)财政局要按照上述培训内容,根据会计人员的工作特点和市级需要,选择其中几项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的培训。除按照上述内容组织财会业务培训外,还要主动征求单位意见和会计人员需求,适当安排宏观经济、阳光心态、沟通能力等方面的培训,还可以组织各种形式的拓展培训,全方位打造高素质的会计人才。
       二、培训教材
按照省财政厅安排规定,统一使用《山西省会计人员2011年继续教育读本》。
       三、培训师资
       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要坚持使用我省师资库中的老师,使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优质化。
       四、培训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属地管理的原则。中央、省直单位由财政局会计学会组织培训;市直单位由运城学院组织实施培训;各县(市、区)财政局安排辖区内会计人员培训。2011年会计人员培训课时不得少于40课时,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的规定和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监督检查,对年度内未能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的会计从业人员将按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要求及山西省有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运城市会计学会培训        联系人:丁军强      
                          联系电话:2222676   
运城学院培训              办公电话:2090124         
联系人:弓宏              手机:13703598386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  通知
抄  报:山西省财政厅
运城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8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