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财会[2011]8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中央、省驻运单位、市直及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晋财会[20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会计管理工作实际,现将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我市根据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会计人员的特点和学习要求,按照贴近实际、更新知识、层次培训、学以致用、注重实效的原则,确定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课程。
一、培训内容
按照各类会计人员工作实际需求,以提升会计核算水平,规范单位资金管理,强化单位内部控制为目标,继续实行“菜单式”培训。
企业单位: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支付结算方式及方法,财务常用指标体系分析,税收征管办法,会计监督办法,会计内部控制,会计税收筹划,财务报表分析,企业财务综合分析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付结算办法,公务卡管理,会计监督办法,税收征管办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部门预算及部门决算
各县(市、区)财政局要按照上述培训内容,根据会计人员的工作特点和市级需要,选择其中几项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的培训。除按照上述内容组织财会业务培训外,还要主动征求单位意见和会计人员需求,适当安排宏观经济、阳光心态、沟通能力等方面的培训,还可以组织各种形式的拓展培训,全方位打造高素质的会计人才。
二、培训教材
按照省财政厅安排规定,统一使用《山西省会计人员2011年继续教育读本》。
三、培训师资
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要坚持使用我省师资库中的老师,使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优质化。
四、培训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属地管理的原则。中央、省直单位由财政局会计学会组织培训;市直单位由运城学院组织实施培训;各县(市、区)财政局安排辖区内会计人员培训。2011年会计人员培训课时不得少于40课时,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的规定和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监督检查,对年度内未能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的会计从业人员将按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要求及山西省有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运城市会计学会培训 联系人:丁军强
联系电话:2222676
运城学院培训 办公电话:2090124
联系人:弓宏 手机:13703598386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 通知
抄 报:山西省财政厅
运城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8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