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省会计学会日常管理,促进学会发展,维护学会合法权益,发挥学会秘书处在学会工作和会计事业中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二条 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综合部、学术部、培训部和业务部
第三条 综合部职能
(一)负责学会文件资料起草,管理学会档案。
(二)负责学会财务会计核算。
(三)负责学会人事劳资管理。
(四)负责个人会员、单位会员的发展、考核和管理,对分支机构的财务进行监管。
(五)负责学会网站、文库建设。
(六)组织有关书刊、资料、教材的订阅。
(七)负责与省科协、省民政厅等上级部门的有关工作联系。
(八)完成学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 学术部职能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学会科研规划、计划。
(二)组织课题研究、学术论坛。
(三)组织优秀论文评选。
(四)组织开展省内外不同层次的学术交流和考察。
(五)完成学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培训部职能
(一)制定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组织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反馈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结果。
(二)负责建立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动态数据库。
(三)负责建立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动态数据库。
(四)承办初、中级省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五)负责向全省需求单位提供内部会计制度设计、会计基础建设、财务税务咨询等服务。
(六)完成学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业务部职能
(一) 承办省直管单位、省直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会计电算化考试报名、收费、考试组织、证书打印、证书换发等相关事宜。
(二) 承办省财政厅委托的其它事宜。
(三) 完成学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办公制度
第七条 会议制度
(一)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工作例会由秘书长主持、副秘书长、部门负责人参加。一般每季开一次工作例会,遇有重要问题,随时召开。
(二) 建立全体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秘书长主持,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主要任务:学习、传达有关重要文件;检查落实前阶段工作,安排布置今后工作;通过秘书处重大事项。
第八条 工作请示制度
(一)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要向秘书长和分管秘书长汇报。对需请示再定的事项,要一并提出意见或方案后,再请示。
(二) 部门负责人接到会议、通知、指示、批示等事项,要及时向秘书长和分管秘书长汇报。
(三) 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承办人要及时汇报办理情况,以防拖延误事。
第九条 承办文制度
(一) 各部门以学会名义发出的信函、文件须经会长审签;以秘书处名义发出的信函、文件须经秘书长审签。底稿均由秘书处综合部留存。
(二) 文件涉及多个部门业务的,应由主办部门会签相关部门后呈签。
(三) 来自上级部门的信函、文件和上级领导的指示,由会长、秘书长阅示后,交有关部门阅办。办理完毕后,原件同办理结果送秘书处综合部存档。
(四) 各部门不保留文件原件,所有文件登记、存档均由综合部负责,各部门均复印备查。
第十条 工作守则
遵纪守法,服务热情;关心集体,维护团结;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努力学习,提升素质;仪表整洁,举止大方。
第四章 人事管理
第十一条 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招聘人员。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从社会招聘专职的工作人员、借调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
第十二条 人员招聘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龄在40岁以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专科以上相关专业文凭;
4.具有相应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新招聘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2个月。
(三)对社会聘用的无单位的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
第十三条 辞职与解聘
(一)工作人员可自愿申请辞职,辞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办理交接手续。
(二)年龄达到规定标准的予以解聘。其中:社会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一般为男55岁,女50岁。工作确实需要的专业人才,可适当延长至男60岁、女55岁;借调的工作人员一般为男60岁,女55岁。工作确实需要的专业人才,可适当延长至男65岁、女60岁;从省财政厅机关返聘的退休人员男65岁,女60岁。
(三)有违反国家及学会有关规定,或工作不胜任、岗位不需要等行为的,予以解聘。
第十四条 工资与待遇
(一)基本工资。社会招聘的无单位的专职工作人员享受基本工资。借调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不享受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的确定参照国家有关标准,以职务、能力、岗位和责任大小为主,以工作年限、学历和国家最低工资标准等为辅。
(二)工资补贴。借调人员和返聘人员享受工资补贴。补贴标准参考职务、能力、岗位和责任大小制定。社会招聘的无单位的专职工作人员不享受工资补贴。
(三)社会保险。社会招聘的无单位的专职工作人员和非行政事业单位以及无社保待遇的借调人员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
(四)奖金。学会工作人员均可享受奖金。奖金参照职务、业绩、效率、岗位和责任、工作态度制定,适当拉开档次。
(五)福利。福利参照挂靠单位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奖励与惩处
(一)奖励行为
1、对工作有重大贡献;
2、合理化建议被采纳;
3、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4、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参加公益事业活动被社会部门表彰、表扬。
(二)奖励形式
1、颁发证书。
2、发放奖金。
(三)惩处行为
1、无故未能完成紧急或有时间限制的工作任务;
2、违犯学会工作规定;
3、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造成经济损失;
4、给学会造成极坏影响。
5、其他有关行为。
(四)惩处形式
1、扣发奖金;
2、给予警告;
3、予以解聘。
第十六条 学习制度
(一)每月安排一定时间,组织全体人员集中学习。
(二)订阅有关报刊,供全体人员参阅。
(三)安排新聘任的工作人员专题学习。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会计法》、《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十八条 财务管理工作由会长授权秘书长负责,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任何财务活动必须经过秘书长审批后方能实施。重大开支项目必须经过领导集体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
第十九条 召开会议、组织培训和举办活动,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事先编制详细预算,报秘书长审核。没有支出预算或未经审核的不予支出和报销。
第二十条 会计岗位和会计人员
(一)秘书处财务设专职会计和专职出纳两个会计工作岗位,负责秘书处预算的编制、财务收支、资产管理、会计资料统计、汇总、分析及年终决算等工作。
(二)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三)会计工作岗位应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会计从业人员要爱岗敬业、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第二十一条 报销程序
(一)经济业务发生时,专职会计要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和秘书处的预算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签字认可。
(二)经专职会计签字认可后的原始凭证报秘书长审批。
(三)专职会计按照秘书长审批后的原始凭证,运用正确的会计科目,编制内容完整、金额准确的记账凭证。
(四)专职出纳将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核对无误后,予以报销。
(五)手续不健全的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
第二十二条 应收和预付款项要按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款,要经过清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秘书长批准后核销。数额较大的报请会长领导集体批准后核销。
第二十三条 货币资金管理
(一)加强银行账户的印鉴管理。银行账户的预留印鉴要分别保管,秘书长保管学会法人名章,专职会计保管学会财务专用章。
(二)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票据管理。专职出纳员管理空白银行凭证,对银行票据的购买、使用和核销要设置备查簿,逐笔登记。专职出纳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开具支票,支票的开具要填明日期、金额、付款单位、经办人、用途,手续要齐全,不得开具空白支票。支票领用时,经办人员必须在支票备查簿上签名。
(三)加强对银行存款账户资金的管理。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要日清月结,存款要及时与银行对账。货币资金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要作为会计档案妥善保管。
(四)加强对现金的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考虑实际需要提取现金,除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外,所有现金都必须存入银行。要配置必要的设备,保证现金存放的安全。同时,要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收入和款项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
(五)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六)秘书长为银行账户管理责任人,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检查、监督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按规定处理,并向会长报告。
第二十四条 收费票据管理
(一)建立收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使用、保管、核销、检查、监督制度。专职出纳员购回财政收费票据以后,应办理登记手续,建立保管制度。
(二)收费票据在启用前,要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号、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要及时说明,以便明确责任。
(三)开具收费票据必须做到按编号顺序填写,内容真实完整,书写清楚,内容一致,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收费票据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对填错的废票不得撕毁,各联次均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便于核销和备查。
(四)开具收费票据后,如因各种原因发生退款,要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办理退款业务。其中,退款对象为个人的,必须收回原来的收费票据,并注明“作废”字样;退款对象为单位的,必须收回原收费票据或取得对方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
(五)收费票据用完后,必须在封面上注明收费票据起讫号、作废号、收费总金额、使用单位、经办人姓名等内容。
(六)必须在确认发生收款业务时才能开具收费票据,未发生收费收款业务时,原则上不得先开收据。个别特殊情况,确需先开收费票据的,必须经秘书长批准。
第二十五条 会计档案和固定资产管理。要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编制月份、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要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二十六条 会计工作交接
(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
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 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
交的未了事项。
(三)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
作:
1. 应当将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处理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2.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3.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4.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5.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6.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 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六章 电话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电话采取集中管理、合理使用、话费预存、定额管理模式。
第二十八条 电话费用管理办法
(一)固定电话机均采购卡式机,一机多卡,每人一卡。
(二)综合部负责活费预存、使用、报销和总费用支出情况统计。
(三)定额标准区分岗位,综合考虑工作量大小、工作性质差异等因素。
(四)综合部每季汇报一次话费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五)节余话费按比例补助个人
第七章 考勤管理
第二十九条 考勤工作由综合部负责,实行签到(或指纹识别打卡)制度和请销假制度。
第三十条 签到办法
(一) 签到时间:上午8:00-8:30;下午2:30-3:00(夏季为3:00-3:30)。
(二) 凡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记迟到(早退);每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出勤奖。凡迟到(早退)1小时上,按事假对待。
(三) 实行班中检查制度。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恪尽职守,遵守工作纪律。因事暂时外出的,应保证手机畅通。
(四) 无故缺勤即为旷工。
第三十一条 请销假办法
(一) 工作人员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以及按规定应应享受婚丧假、探亲假、产假、休假的,应履行请销假手续。
(二) 工作人员请假须经批准方可离岗,原则上不允许电话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事后2日内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对待。
(三) 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报综合部备案;2天以上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报秘书长批准。病假超过3天以上的,须提供医院的诊断建议书。
(四) 工作人员需要请假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假条。假条要写明原因和起止时间。经批准后的假条及时报综合部备案。假期休满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第三十二条 加班。在非法定节假日或业余时间,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安排当月补休和抵顶病、事假。加班补助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以及视秘书处收入情况确定。
第三十三条 处罚
(一) 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出勤奖。5天以下的,按比例扣除出勤奖。
(二) 旷工1天的,扣发当月出勤奖;累计3天的,扣发当季出勤奖;累计5天的,扣发全年出勤奖;累计10天的,予以解聘。
第八章 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综合部负责划分卫生责任区。公共卫生区域包括过道、楼梯及标志玻璃墙。
第三十五条 各部门负责划定的卫生责任区和本部门办公室的卫生。
第三十六条 卫生清扫要求
(一) 每日上午上班后要清理责任区及室内卫生。
(二) 法定节假日后,上班先对责任区进行全面清理。
(三) 保持办公室及过道、楼梯及标志玻璃墙等天天干净、整齐。
第九章 综治、消防管理
第三十七条 加强工作人员的综治、消防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有关综治、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第三十八条 落实目标责任要求,加强办公室财产安全的管理,注意防火、防盗、防范财产流失。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