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纪委的安排,我们对运城元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山西同仁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为闻喜洁能燃气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运元兴评报字[2007]第163号)和验资报告书(晋同仁设验资字[2007]第122号)的情况进行了调查,今将调查掌握的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闻喜洁能燃气有限公司(下称洁能公司)申请增资的请求,运城元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的存货(钢材)进行了评估,出具了资产评估书(运元兴评报字[2007]第163号),山西同仁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依据评估书出具了验资报告(晋同仁设验资字[2007]第122号)。运城元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对洁能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时,严格遵守财政部的资产评估准则,从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签订业务约定书、编制评估计划、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估定估算等程序上对洁能公司提供的1160.25吨,计6526700元的存货(钢材)进行了评估。但在实地查勘、核定的过程中疏忽大意,在不知情况下,将该公司院内的存货(钢材)(不属于该公司)评为张林强、吉银焕、重庆伟盛燃气有限公司、运城华奥天然气有限公司四股东的出资,形成洁能公司虚假注册资金,导致其出具的评估书失实,进而使验资报告失实。我们将尽快将此情况汇报省财政厅注册会会计师管理处,省评估师协会,依据有关法规,对运城元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山西同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做出处理。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