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财金[2012]5号
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违法违规经营风险的提示和开展风险排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防范化解融资风险,按照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违法违规经营风险的提示和开展风险排查的通知》(晋金发[2012]1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将组成联合工作组于7月下旬对已核发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风险排查工作检查验收。请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本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尽快按照《通知》要求的排查内容进行风险排查自纠,切实把潜在风险排查清楚,纠正到位,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违法违规经营风险的提示和开展风险排查的通知》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融资性 担保 排查 通知
运城市财政局 2012年6月14日印发